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出入境及居留须知来源:中国-东盟教育信息网
时间:2009-02-19 23:19:25
1.外国留学生来南京大学学习必须持普通护照,并持学习(X)签证(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上者)或访问(F)签证(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下者)入境,持其它签证入境者来校报到后,须将签证变更为学习签证。 2.持学习(X)签证者须在入境后3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按南京市公安局规定,超过规定期限,将处以罚款。来华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先去南京卫生检疫局(白下路1号)作体格检查或健康证明复查认证,经检查或认证合格,凭卫生检疫局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事务部报到,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凭南京大学出具的"南京大学海外学生办理签证证明"自行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三元巷洪公祠1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签证延长、变更。已持有居留许可从外地、外校转入南京大学学习的留学生,离开各地前必须凭原学校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变更迁移手续,来南京大学后办理居留许可迁入、延长手续。留学生在所持居留许可期限内可以多次往返中国大陆,不必再办理签证手续。 3.持F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境(含去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并需返回中国大陆,必须提前10天持护照、居留许可到留学生事务部咨询,并持留学生事务部的证明及本人护照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加签手续,留学生应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返校。 4.由于事先未办理加签而出境的,需在中国外交部驻外机构申请新的签证方可返回中国大陆。 5. 享受南京大学或中国政府奖学金(含部分奖学金)的留学生办理与签证、居留许可等有关费用也由申请人自理(含签证申请费、体检费、体检表查验费、入出境交通费、居留许可申请费等)。 6.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可以前往中国境内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未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和场所。如确因科研或学术需要,需经导师、系行政和海外教育学院的书面证明经公安部门批准,才可进入未开放区,并有专人负责。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按外国人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留学生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还需继续在中国学习,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申请延长。手续是:留学生持护照、居留许可、学生证到留学生事务部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需交纳学费者,应先交纳学费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然后前往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长手续。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者,公安局将处以罚款。 8.各项签证、证件不得私自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 9.如遗失护照,应及时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由南京公安局出具遗失证明,留学生到本国使领馆申请补办,费用自理;申领到新护照后到留学生事务部申请签证证明,再到公安局补办居留签证。留学生遗失、被盗钱物后请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事后报告学校留学生事务部,公安机关和学校将协助您查找或提供遗失证明书。 10.留学生换发新护照后应向留学生事务部报告,并去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11.留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应书面提出复学申请,然后凭留学生事务部的复学通知书、JW202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办理来华学习(X)签证入境。 12.留学生休学、退学前须到学校留学生事务部开具证明,到公安局缩短居留许可或签证的期限。 13.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留学生事务部及所在院系教务老师,按南京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办理住址变更手续。 14、留学生家属来校陪读应持有效护照来留学生事务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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