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留学生须知来源:中国-东盟教育信息网
时间:2009-02-19 22:35:02
为规范云南财经大学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凡申请进入云南财经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须认真阅读并保证做到以下条款。 1.就学期间,留学生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 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的活动。 3.我们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或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留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4.云南财经大学提供留学生在校内住宿。经学校批准,留学生也可在校外住宿,但须按规定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登记,并把居住地点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若居住地点发生了变化,须及时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登记并在10日内把护照等相关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代为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要告知我处新的居住地点。留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5.留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方面的校规,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任何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留学生进入云南财经大学学习后,必须认真学习。若因违反有关规定而被开除,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7.留学生在云南财经大学学习一学年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学生证。学习时间在一学年以下者,经本人申请,可由国际工商学院商务汉语中心出具留学生学习证明。 8.留学生不得私自涂改或伪造证件,违者将按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9.学生需新办理有关证件或证件需要延期的,须提前半个月报国际合作交流处予以办理。留学生办理居留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以在云南财经大学学习时间长短为准,学习多长时间就办理多长时间居留。 10. 国际合作交流处保证热情周到的为留学生服务,留学生的一切问题都可直接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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